4月1日起,南平最低工资和失业保险金标准

2023/4/11 来源:不详

4月1日起

南平最低工资标准、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上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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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标准上调

3月31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精神,南平市从年4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调整后南平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较年增长元:

延平区、建阳区、邵武市、武夷山市、建瓯市调整为元,增幅15.29%;

顺昌县、浦城县、光泽县、松溪县、政和县调整为元,增幅16.90%。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较年增长2.5元:

延平区、建阳区、邵武市、武夷山市、建瓯市调整为19元,增幅15.15%;

顺昌县、浦城县、光泽县、松溪县、政和县调整为17.5元,增幅16.67%。

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上调

按照《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有关规定,4月1日起,南平市本级、各县(市、区)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领取标准同步调整。调整后,按不同的缴费年限月人均增加-元。

市本级、延平区、建阳区、邵武市、武夷山市、建瓯市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元提高至元;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以上不满2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5元提高至.5元;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20年以上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元提高至元。

顺昌县、浦城县、光泽县、松溪县、政和县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元提高至元;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以上不满2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元提高至元;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20年以上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元提高至元。

各县市失业金申领咨询电话

南平市劳动就业中心:

延平区劳动就业中心:13

建阳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65

建瓯市劳动就业中心:63

邵武市劳动就业中心:

武夷山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浦城县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顺昌县劳动就业中心:

光泽县劳动就业中心:57

松溪县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政和县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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