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禁在河流水库非法捕鱼的通告
2023/9/14 来源:不详白癜风 http://m.39.net/news/a_8605173.html白癜风 http://m.39.net/news/a_8605173.html
武平县总河长办公室
武平县人民法院
武平县人民检察院
武平县公安局
武平县农村农业局
龙岩市武平生态环境局
武平县交通运输局
关于严禁在河流、水库非法捕鱼的
通告
为切实保护我县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严禁在全县河流、水库非法捕鱼通告如下:
一、河流、水库是鱼类资源繁殖放养目的地,水资源、渔业资源等受国家法律保护。严禁未经批准的网箱养鱼。
二、所有水库禁止非法捕鱼,禁止在河流、水库水域内炸鱼、电鱼、 鱼、网捕等非法行为,禁止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垂钓。
三、依法保护河流、水库鱼苗的生长和鱼类正常繁殖,涵养绿色生态,保护水质清洁,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采取任何形式对鱼类进行灭绝性或过度捕捞。
四、严禁擅自使用巡逻艇、小船以及竹筏采取下网、地笼、灯光诱鱼等工具捕鱼。
五、未经允许,擅自在水库使用禁用方法、禁用工具捕鱼的,由农业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处理,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农业、公安、交通等部门积极宣传教育、加强巡查检查,开展联合整治行动,坚决打击非法捕鱼行为,从根本上杜绝非法捕鱼行为发生。
七、欢迎全县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水生生物资源保护行动,发现非法捕捞行为,可以向农业农村局、公安机关、县总河长办等有关部门举报。举报(农业农村局)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年11月25日
来源:生态环境审判庭(综合审判庭)
编辑:王芳
审核:蔡玲、林权斌
监制:何裕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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