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平县年中小学职专幼儿园招
2022/6/24 来源:不详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教育招生入学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计划
普高招生人,县职业中专学校全日制招生人(五年制高职人,三年制中职人),初中招生人,小学招生人,幼儿园招生人,详见附件。
二、普高、职专招生
根据考生志愿面向全县招生(普高招生在8月20日前结束,职专招生在9月10日前结束)。
三、初中招生
(一)武平三中、实验中学招生办法
按下列批次顺序录取,通过电脑派位确定其就读学校。当学位无法满足同一批次报名人数时,依据积分高低录取,录满为止。根据《武平县招生委员会关于城区中小学部分招生片区调整的公告》(武招委〔〕1号)文件精神,以下招生条件中的“平川户籍”只含武平三中、实验中学招生片区内的平川户籍。
1.录取批次
第一批次:(1)学生本人和父母(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同)出生申报为平川户籍,且学生本人和父母(或一方)目前仍具有平川户籍;(2)父母(或一方)在平川有合法房产,且学生本人和父母(或一方)具有平川户籍;(3)父母(或一方)属上级党政任命委派至武平工作的干部子女(提供单位证明);(4)政策性照顾对象。详见《武平县招生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武平县中小学幼儿园政策性照顾对象就读办法的通知》(武招委〔〕2号)文件相关规定。
第二批次:(1)学生本人出生申报为平川户籍,且学生本人和父母(或一方)目前仍具有平川户籍;(2)父母(或一方)属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和岗位在平川范围内的国有企业在编在岗正式干部职工子女(提供入编文件和单位证明)且本人具有平川户籍。
第三批次:父母(或一方)在平川有合法房产。
第四批次: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平川有合法房产,且学生本人和父母(或一方)具有平川户籍。
第五批次:父母(或一方)出生申报为平川户籍,且学生本人和父母(或一方)目前仍具有平川户籍。
第六批次:学生本人和父母(或一方)具有平川户籍。
第七批次:学生本人具有平川户籍。
2.房产要求
须住宅、商住用房或“一手”店面等商业办公商品房,以《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证》或具有县住建局登记的备案合同为凭证,证书登记时间或房产备案时间截止至年6月30日。房屋产权人应是适龄儿童父母(或适龄儿童本人),且房产面积大于40平方米(购买“一手”店面等商业办公商品房面积应大于或等于30平方米),若房产产权与他人共有的,其个人产权比例应大于50%且面积大于40平方米。若房产面积小于或等于40平方米的,其不动产权证(或县住建局备案合同)登记时间截止至年6月30日。
3.户口要求
户籍迁入平川时间截止至年6月30日。
4.积分和认证办法
房产积分与户口积分总和为入学积分。
(1)房产积分:向开发商购买的商品房以县住建局购房合同网签备案系统的通过时间为准,“二手房”以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信息系统的房产登记时间为准,自建房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土地证》取得时间为准。按月计分,每月1分,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只作批次认定,不计积分。
(2)户口积分:户口以迁入的登记时间为准按月计算,每月1分。选择父母一方和适龄儿童累加计算,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3)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编在岗正式干部职工积分办法:积分含稳定工作分和职工养老保险分,截止时间为年6月30日。稳定工作分按父母在县直单位在编在岗工作时间计算,按月计算,每月1分,父母双方可累加计算;职工养老保险分按父母在相关单位(企业)缴交职工养老保险的时间计算,按月计算,每月1分,父母双方可累加计算。
5.报名办法
(1)网上报名:武平三中和实验中学招生,采取网上报名。报名时间年7月11日-15日。报名方式为家长下载e龙岩APP或